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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台灣也有兩則警察抓通緝犯的新聞
新北市蘆洲分局的偵查佐林昌盛,在追捕逃犯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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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台灣也有兩則警察抓通緝犯的新聞
新北市蘆洲分局的偵查佐林昌盛,在追捕逃犯,進行壓制時猝逝。
桃園的葉姓員警,去年二月追捕通緝犯,對方抵抗,葉姓員警對空鳴槍無效,改朝腿部連開三槍,導致這名通緝犯失血過多死亡,被法官以執法過當,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六個月。

抓通緝犯、追逃犯,是警察常見的任務。大部分的通緝犯,不會看到警察,就舉手投降,乖乖就逮。
追趕跑跳碰,甚至必要時,拿出比自己年紀大的警槍來嚇唬對方,保護自己,是警察必要的功夫。

只不過,結果會大有不同。
林昌盛,為了逮捕通緝犯,送了性命,他才46歲。
葉姓員警,為了抓通緝犯,也為了保自己的性命,被法官判了過失致死。

如果能選擇,你要台灣的員警如何選擇: 追、不追;送命、還是自保?

台灣的警察難為,莫過於此。
看到國外,連警犬都受到這樣的尊敬,在生命的最後一刻,都能備受尊崇。
而我台灣的警察弟兄呢?
將來有類似的情形,追、不追;送命、還是自保?

別問我,我已經不夠格做個解惑的老師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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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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